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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發布日期:2025-05-19來源:人民網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域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條例》修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與時俱進完善黨政機關經費治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規定,強化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責任落實,進一步擰緊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的制度螺栓,對于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深化糾治“四風”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作風建設關系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和國家事業成敗的政治高度,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推動各級黨政機關及其事情人員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堅決落實《條例》各項規定,紮實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在全社會進一步營造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濃厚氛圍。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條例》全文如下。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聚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宣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宣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辛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阻挡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事情人员违反划定进行不须要的公务运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划定规模、尺度和要求,不妥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阻挡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划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运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生长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规则和国家执法规则的相关划定,严格凭据制度服务;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增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部署公务运动,取消不须要的公务运动,保证正常公务运动;坚持果真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运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凭据划定予以果真,接受各方面监视;坚持深化革新,通过革新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设健全厉行节约阻挡浪费事情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卖力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阻挡浪费事情,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卖力指导检查当地域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阻挡浪费事情。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外事、發展革新、財政、審計、機關事務治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規依法履行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事情的治理、監督等職責。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增强对厉行节约阻挡浪费事情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卖力人对当地域、本部门、本单元的厉行节约阻挡浪费事情负总责,其他成员凭据事情分工,对职责规模内的厉行节约阻挡浪费事情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阻挡形式主义、权要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在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上走在前、作楷模。

    第二章 经费治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增强预算体例治理,凭据增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黨政機關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産)有償使用收入等非稅收入,必須凭据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嚴禁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部署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元、企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小我私家摊派或者转嫁用度。

    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確需追加的,嚴格凭据規定法式報批。

    健全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完善預算績效治理體系,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行的准確率,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革新,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凭据海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聚会会议、培训等事情特点,综合考虑经济生长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钱水平,制定分地域的公务运动经费开支规模和开支尺度。

    加強相關開支標准之間的銜接,完善開支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定期根據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調整相關開支標准,增強開支標准的協調性、規範性、科學性。

    嚴格開支範圍和標准,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範圍、超標准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海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聚会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凭据划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果真透明、公正竞争、公正、老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購應當依法完整准確編制采購項目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産配置標准,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准采購,不得采購與本單位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無關的資産,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供應商、品牌、型號、産地。依法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不得以化整爲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確需改變采購方式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公示和審批法式。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範圍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署理采購,屬于批量集中采購範圍的應當進行批量集中采購。

    黨政機關應當凭据政府采購条约規定組織驗收。政府采購監督治理部門應當建设健全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制度,對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水平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

    完善政府采購治理交易系統,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偏向和结构,增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治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項目等科學處置法式辦法。

    第三章 海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海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增强计划治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运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增强对到下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下层肩负。

    第十六条 海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凭据划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用度由所在单元肩负。

    差旅人員用車、住宿、用餐由接待單位協助部署的,必須凭据規定標准及時足額交納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差旅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産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部署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部署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运动,严禁集中部署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域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治理划定,不得把出国作为小我私家待遇、部署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域、跨部门团组。

    組織人事、外專等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治理,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提横跨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第十八条 外事治理部门应当增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治理,对违反划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總額控制,嚴格執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無出國經費預算部署的不予批准,確有特殊需要的,凭据規定法式報批。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爲出國經費,嚴禁向所屬單位、企業、我國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凭据划定尺度部署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划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部署超尺度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域,不得擅自变换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外洋停留天数。

    出國期間,不得與我國駐外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用公款互贈禮品或者紀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二十条 严格凭据事情需要体例出境计划,增强因公出境审批和治理,不得违规部署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聚会会议、培训等运动。

    嚴格遵守因公出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財務制度,不得接受超標准接待和高消費娛樂,不得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嚴禁參與境外賭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设健全海内公务接待集中治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治理部门应当增强对海内公务接待事情的治理、指导和监视。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设海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牍制度,对无公牍的公务运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运动纳入接待规模。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海内公务接待尺度,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凭据標准部署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部署用餐、用車的凭据標准收取夥食費、交通費。事情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接待單位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陪同和相關事情保障人員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爲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並接受審計。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事情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元应当严格凭据有关划定部署接待运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尺度,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用度。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事情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海内公务接待尺度要求,统一制度和尺度,严格审批治理,强化审计监视,严禁超规格、超尺度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规模、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部署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效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衡宇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尺度建设、豪华装修。

    嚴格控制、嚴格審批新建擴建黨性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以建設黨性教育培訓機構名義變相建設樓堂館所、變相搞旅遊開發。

    建设接待資源共享機制,推進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的集中統一治理和利用。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企業化治理,降低服務經營成本。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革新,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爲國內公務接待提供用車、住宿、用餐等服務。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偏向,建设和实行切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凭据有關規定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体例、统一尺度、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治理。

    從嚴配備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保障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所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嚴格凭据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範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

    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治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規範和加強黨政機關所屬垂直治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治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編制,推動車輛盤活利用,制止閑置浪費。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務用車嚴格凭据規定年限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幹部職務晉升、調動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宁静、侦核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事情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凭据公务运动需要,严格凭据划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牢固给小我私家使用执法执勤、秘密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事情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等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聚会会议运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聚会会议,召开聚会会议严格实行计划治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聚会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聚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规模、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革新聚会会议形式,提高聚会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聚会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治理。聚会会议住宿用房以尺度间为主,用餐部署自助餐或者事情餐,严禁提高聚会会议用餐、住宿尺度。聚会会议运动现场部署应当简朴,事情聚会会议一律不摆花卉、不制作配景板。严禁违反划定到风物名胜区举办聚会会议。

    會議期間,不得部署宴請,不得組織旅遊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聚会会议实行分类治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聚会会议费开支规模、尺度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规模、超尺度开支的聚会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聚会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聚会会议无关的任何用度,严禁套取聚会会议资金。

    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機關事務治理等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會議費治理辦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聚会会议。适合接纳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嚴格執行分類培訓經費開支標准,嚴格控制培訓經費支出範圍,嚴禁在培訓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等與培訓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以培訓名義進行公款宴請、公款旅遊活動。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运动,实行清单治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种种赛会。

    經批准的節慶展會論壇、運動會、賽會等活動,應當嚴格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不得相互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不得違規攤派或者轉嫁費用,不得借舉辦活動發放各類紀念品,不得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名人明星參與活動。舉辦活動應當充实使用現有資源,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收回,嚴禁購置奢華物資設備。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建设示范运动,实行清单治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用度由举办单元肩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元和小我私家收取用度。加入评比达标表彰和建设示范运动的单元应当节俭服务,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建设。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工具的达标运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通常违反划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通常未凭据划定法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通常超规模、超尺度、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凭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尺度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當嚴格治理,推進辦公用房資源的公正配置和集約使用。通常超過規定面積標准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准租用、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通常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效的,原則上應當恢複原使用功效。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革新、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凭据划定履行审批法式。接纳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尺度,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凭据朴素、实用、宁静、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尺度、单元综合造价尺度和公共修建节能设计尺度,切合土地利用和都市计划要求,严禁超尺度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都市地标修建,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革新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部署,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部署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凭据非税收入有关划定治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人为、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革新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划定,增强对工程项目的全历程监理和审计监视。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效不全、存在宁静隱患等原因,不能滿足辦公需求的,可以進行維修革新。維修革新項目應當以消除宁静隱患、恢複和完善使用功效、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爲重點,嚴格履行審批法式,嚴格執行維修革新標准。

    第四十三条 建设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治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凭据有關標准和“三定”規定,從嚴审定、使用辦公用房。超標部门應當騰退移交同級機關事務治理部門統一調劑使用。

    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單位,應當凭据“建新交舊”、“調新交舊”的原則,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治理部門統一調劑使用。

    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等原因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當在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治理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解決的,應當嚴格履行報批手續,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閑置的,可以凭据規定接纳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等方式及時處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凭据尺度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事情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法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实时腾退并由原单元收回。

    超標辦公用房整改優先接纳調換或者适用方式,接纳工程革新方式整改的,工程革新方案應當簡易、合理、厲行節約,多出的辦公用房面積公用,不得直接隔斷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費。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增强全历程节约治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民众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治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物,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元。

    完善節能産品政府采購政策,嚴格執行節能産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治理责任,增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事情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民众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到达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對産生的非涉密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等廢舊物品進行集中接纳處理,促進循環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凭据有關保密規定進行銷毀。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服务,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计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疏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设共享共用机制,增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用度,防止资源浪费。

    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阻挡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实发挥各级种种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划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提倡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康健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庆幸的浓厚气氛。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增强厉行节约阻挡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队伍伍建设和机关日常治理之中,建设健全常态化事情机制。对种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纠正。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不定期曝光鋪張浪費的典型案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爲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創新教育要领,切實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加入的运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阻挡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楷模作用。

    第十章 监视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设健全厉行节约阻挡浪费监视检查机制,加大监视力度。

    黨委(黨組)在巡視巡察事情中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落實情況的監督。

    黨委和政府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事情的督促檢查,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暗訪等專項活動,加大對典型問題的通報力度。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事情的監督,受理群衆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治理有關事情以及財務、政府采購和會計等事項的財會監督,依法處理發現的違規問題,並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彙報有關結果。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審計結果,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支持人大、政協依法依章程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事情情況的監督。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發揮群衆對黨政機關及其事情人員鋪張浪費行爲的監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陈诉中,应当陈诉当地域、本部门、本单元厉行节约阻挡浪费事情情况。

    領導幹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事情情況,應當列爲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幹部述責述廉的重要內容並接受評議。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设健全厉行节约阻挡浪费信息果真制度,凭据实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果真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果真。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卖力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績觀錯位,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公共資金、資産和資源損失浪費;

    (二)当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問題嚴重,對發現的問題查處不力,幹部群衆反映強烈;

    (三)指使、縱容管轄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內部審批、治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

    (五)不凭据規定及時公開当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事情信息;

    (六)其他對当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鋪張浪費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

    (二)接纳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

    (三)違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

    (四)違反治理規定超標准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

    (五)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

    (六)其他違反審批、治理、監督規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事情人员违反本条例划定造成浪费的,凭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置惩罚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凭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凭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治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條例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凭据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规则和执法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 人民日报 》( 2025年05月19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