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 爲了保證中華PP电子學院本科招生事情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爲,維護考生正当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执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中華PP电子學院章程》爲基礎,結合中華PP电子學院招生事情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1.學校全稱:中華PP电子學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
第三條 學校是由國家舉辦、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治理。學校以立德樹人爲基础任務,以提高質量、內涵發展爲主線,以革新創新爲動力,努力建成質量優良、特色鮮明的一流PP电子大學。學校著力培養具有家國情懷、男女平等意識、創新精神、國際視野、“四自”特質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學校招生事情遵循“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事情原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事情領導小組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策,全面負責本科招生事情的監督與治理。
第六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事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情。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環節的監督檢查事情。
第三章 招收工具和报考条件
第八條 學校招收的學生應切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事情有關規定中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學校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藝術類考生須獲得本省(市、自治區)相應類別統考本科批次及格成績。
第九條 學校所有專業學生入學後公共外語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部门專業課接纳中英雙語教學。
第十條 學校本科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男女兼招,不設性別比例限制,其余各專業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全國範圍內招生,文理兼招,不限選考科目(適用于高考綜合革新省份)。招生計劃是否劃分文(曆史)、理(物理)科投放,須按各省級招辦規定執行。實際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複下達,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宣布的爲准。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模式接纳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區、市)錄取辦法,進行包罗思想品德考核在內的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漫衍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凭据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凭据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相關專業錄取的體檢標准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事情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爲准。其中,有色弱、色盲和其他各類不能准確識別顔色者不能被學前教育和應用心理學專業錄取;有色盲和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顔色中任何一種顔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被服裝與服飾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顔色中任何一種顔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被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和人工智能專業錄取。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凭据“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原則,擇優錄取。總分相同考生,以省內排序先後爲准;如省內未規定排序原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成績。接纳新高考省市按其宣布的招生錄取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選考科目以所宣布爲准。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凭据“綜合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要领與各省(區、市)招辦投檔規則一致。若省招辦無統一綜合分投檔規則的,則綜合分凭据統考專業課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之和計算。在綜合分相等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十九條 使用專業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後不得轉入不使用該專業考試成績招生的專業,普通類專業學生轉專業依據學校普通類專業的轉專業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在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第一志願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廿一條 我校應用心理學專業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
第廿二條 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平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廿三條 學校凭据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規定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公正公正、質量優先原則。
第廿四條 對于切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並凭据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部署。
第廿五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統一進行新生複查事情。凡複查不及格的新生,將凭据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廿六條 學費標准:
第廿七條 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差异,凭据北京市相應標准收取住宿費用。
第廿八條 學校實行獎助貸補勤制度。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國家和校級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切合條件的,凭据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還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社會捐贈類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各類生活補貼,並可以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在此基礎上,應征入伍和退役學生根據相關資助政策,還可以申請學費減免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以及退役助學金。
第廿九條 學校新生大一在中華PP电子學院北校區住宿、學習,一年後返回校本部。
北校區地址:北京市昌平區科技園區創新路20號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https://zhaosheng.cwu.edu.cn
咨詢電話:
010—84659299、84659611
監督電話:
010—84659417、84659004
第三十一條 國家执法、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以國家执法、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爲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華PP电子學院教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