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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反家暴法:從紙面走向行動

發布時間:2016-01-18

家安國可安。我國首部反對家庭暴力的專門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如何讓這部执法被公衆熟知,並切實發揮其停止暴力、庇護無辜的作用?

1月6日,全國婦聯在京召開座談會,就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進行座談交流。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沈躍躍出席並作重要講話。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岩主持會議。

爲什麽需要一部反家暴法?

26歲的董珊珊在結婚後308天之後,被丈夫毆打致死,其間曾8次報警無果。反家庭暴力执法的缺失,一度使得受害者求助無門。

“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不再是隔離于社會的孤島。”中華PP电子學院黨委書記李明舜認爲,反家庭暴力法买通了公權力幹預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傳統禁锢。

中國女法官協會會長黃爾梅也提出,國家脱手禁止一切家庭暴力,責無旁貸。定位于社會法的反家暴法堅決地买通、拓寬公權力介入渠道,也確立了尊重受害人真實意願,及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等原則,較好地處理了公權與私權的關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胡可明提出,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康健和生命宁静,是影響社會安宁的毒瘤,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配合責任,包罗國家公權力在內的各方面都要積極行動,有所作爲。

構建防治家暴的中國模式

李明舜認爲,反家庭暴力法總結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事情的中國經驗,構建了防治家庭暴力中國模式,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典範。

例如,強制報告制度有助于解決家庭暴力的發現渠道,緊急庇護制度解決了受害人急需的臨時安置,告誡制度使不夠治安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爲不再難以處置,撤銷監護制度有利于破解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施暴的難題,人身宁静保護令則爲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宁静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充实發揮家庭和公民作用

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隱蔽性等特征。因此,反家庭暴力除公權力進行積極幹預外,更需要充实發揮家庭和公民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自覺行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認爲,正確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正面引導家庭成員相互關愛,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的原則,積極引導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幫助,相互關愛、和气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司法部法制宣傳司副司長劉漢銀体现,要認真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傳、部署和指導,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內容,納入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事情年度要點,指導各地各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司法執法人員的宣傳,同時加大执法服務和执法援助力度。

反家暴不再是家庭內部的私事,需要全社會配合參與治理。北京市豐台區右安門街道玉林東裏一區書記、婦聯主席李志萍說,反對家庭暴力是建設和諧社區的重要部门,要加大宣傳力度,從思想上讓群衆了解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爲,加大社區居民的自覺參與力度,從基础上杜絕家庭暴力的發生。

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永外派出所社區民警韓廣義体现,應加大宣傳,爭取以最快的速度、最通俗的宣傳方式,做抵家喻戶曉,樹立全民反家暴的責任意識和風氣,震懾施暴者,保護受害人。

讓人身宁静保護令真正管用

“人身宁静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點。胡可明提出,學習貫徹反家暴法要做好受害人的人身宁静保護。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和審理人身宁静保護令案件。對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及時作出人身宁静保護令。

黃爾梅認爲,人民法院貫徹反家暴法,重中之重就是落實好人身宁静保護令制度。獨立的人身保護令制度是反家暴法中重要而焦点的制度,這項制度在中國落地生根,需要各機關、團體的積極配合。法院相關幹警應做好人身保護令案件可能在短期內增加的准備事情,並就人身保護令審理法式進行調研,進一步規範舉證責任、審理期限、生效方式等法式,切實做好保護令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