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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報】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需更精細更有力——關注第七個國家憲法日

發布時間:2020-12-05

中国妇女报·中國婦女網记者 王春霞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男女平等原則是憲法的一項重要內容,也爲保護婦女權利和利益提供了明確的憲法依據。有關專家在接受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采訪時体现,我國即將進入“十四五”時期,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迎來新的戰略機遇期,希望各界進一步提高對保障婦女權益的重視水平,加速婦女事業發展進程。

權利平等保護是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是國家的基础大法。我國現行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小楠告訴記者,憲法規定了婦女在各方面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明確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這充实讲明保護婦女權利和利益是國家義務,需要通過执法政策、執法司法以及执法援助等加以落實。

“權利平等保護是憲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郭延軍体现,我國一直都很重視推動男女平等,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就規定了男女平等原則。中國共産黨早在新中國建设之前所領導的革命,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婦女解放。20世紀80年代以後,我國逐漸制定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执法法規。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事情會議上強調,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首先就是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點就是要有效實施憲法、落實憲法。”郭延軍說,強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對于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肯定産生積極影響。

郭延軍進一步解釋,首先體現在立法上,憲法實施的基礎性環節就是要制定相應的执法,因而促進男女平等的执法制度會获得進一步完善。其次,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执法委員會擔負著合憲性審查的職能,全國31個省(區、市)建设了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它們都會將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具體落實到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各環節,使男女平等的法治保障越发健全。

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現行执法制度還有待完善

我國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的成績有目共睹。在劉小楠看來,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籌備和承辦’95世婦會以來,我國不斷制定和修訂执法法規,保障男女平等、禁止性別歧視的执法體系不斷完善,已經逐步形成並完善了以憲法爲基礎,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爲主體,包罗100多部單行执法法規在內的保障婦女人權和男女平等的执法體系。

郭延軍認爲,保障婦女權益的执法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保障女性和男性具有平等機會的执法,一類是對婦女權益給予特別保護的执法。

郭延軍告訴記者,在保障女性和男性具有平等機會方面,現行执法已經關照到婦女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以及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不過,從具體細節來看,現行执法制度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相關立法可以進一步具體化和精細化,即將一些抽象原則和規定具體化爲有效可行的执法標准和措施。好比在就業領域,就業性別歧視仍然存在,並且變得越发隱蔽。执法應當能夠提供明確的判斷就業性別歧視的要领,充实保障女性的平等就業權。

郭延軍認爲,在對婦女權益的特別保護方面,現行执法根據女性的特殊性主要關照了女性的人身宁静、身心康健和人格尊嚴。這主要體現在對家庭暴力、性騷擾、拐賣綁架婦女等問題的治理和對婦女在職業宁静、勞動保護等方面給予的特別照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對性騷擾作出了規定。在郭延軍看來,有關性騷擾尤其是職場性騷擾的預防、治理和消除方面需要盡快制定越发具體、細致的执法規範,制定更爲具體有效的保障措施和對違法者課以越发嚴格的执法責任。

“關于婦女職業保護方面的执法制度則有需要反思的地方。”郭延軍說,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沒有很好處理特別保護和機會平等的關系,好比有關退休年齡的差別對待。二是沒有很好處理特別保護和女性職業自由之間的關系,好比根據體力勞動的強度限制女性的職業領域。三是未能很好解決生育給女性就業帶來的倒霉影響。

郭延軍認爲,解決上述問題,要重新審視對男女差別對待的执法政策,評估對女性社會职位産生的影響,制止外貌是保護女性其實造成以保護的名義歧視女性的問題。既要對現行执法中不须要的特別保護措施予以清理,也要進一步研究能夠有效減少生理性別差異主要是生育對女性職業産生倒霉影響的执法制度,好比制定更爲科學的生育保險制度,平衡女性、用人單位和社會三者之間的利益,共擔生育成本。

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需要與時俱進

憲法第四十八條強調“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劉小楠認爲,這對于执法具體落實憲法原則,具有很強的指導性。

“這些年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門對男女平等理念的認識水平不斷提升。”劉小楠告訴記者,但是調研中也發現,一些部門對于就業性別歧視的危害認識不到位,在司法實踐中,就業歧視案件的當事人能夠獲得的賠償數額很是有限,處罰額度過低。

劉小楠發現,國際上關于“同工同酬”的看法在發展變化,此前一般認爲是相同事情、類似事情同等報酬,現在普遍認爲是同等價值的事情同等報酬,即“等值同酬”。执法在落實憲法關于“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的規定時就需要與時俱進,進一步細化和發展。我國相關統計數據顯示,男女收入差距逐漸擴大,其中部门原因就是沒有實行“等值同酬”。

2014年,消歧委員會對中國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情況進行評估。劉小楠介紹,評估意見建議中國加強對公職人員開展性別平等培訓。對公職人員的職業培訓特別是領導力培訓應當增加男女平等的內容,給更多女性機會,培養女性領導力。

“我國在培養和選拔女幹部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是仍需要加強暫行特別措施。”劉小楠說,好比在相關执法政策中對女幹部規定相應的配額,加大培養選拔女幹部的力度。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了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産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等六大方面,具體落實憲法第四十八條的原則規定。“15年過去了,社會環境發生很大變化,希望盡快完善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增強可操作性。”劉小楠說。

基于當下婦女權益保障的現狀,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還需要做哪些事情?

郭延軍認爲,要重點在執法上下功夫。已經制定的促進男女平等和保障女性權益的执法制度要能夠切實有效地實施。好比關于家庭暴力的預防和治理,反家庭暴力法應盡快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將执法規定的告誡制度、庇護制度、人身宁静保護令等落實到位。在司法方面,涉及女性權益保障方面的案件好比涉性騷擾、就業性別歧視等案件都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司法機關應當研究和建设能夠平衡各方當事人權益且易于查清事實真相的舉證制度,通過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形成比較清晰的裁判標准。此外,要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执法制度的宣傳,婦女自身要強化權利意識和男女平等意識,整個社會要真正樹立男女平等價值觀和踐行男女平等憲法原則。

劉小楠認爲,應加強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的規範化建設。在國家層面探索建设执法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建设評估機構,制定評估標准和法式,將男女平等原則納入执法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將性別與人權教育納入各級教育體系。從學前教育起,就應促進女孩和男孩之間平等、相助、相互尊重並配合分擔責任。還應完善事情機制,強化和落實婦女權益保障的政府責任。